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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25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五)清查盤點,發現盤盈、盤虧、毀損的原材料,按照實際成本(或估計價值),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業,日常領用、發
出原材料均按照計劃成本記賬。
月末,按照發出各種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計算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委托加工物資”、“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
小企業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
二、本科目可以分別“原材料”、“周轉材料”等,按照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成本差異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驗收入庫材料發生的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采購”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應當盡可能接近實際成本。除特殊情況外,計劃成本在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二)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按照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委托加工物資”、“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當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除委托外部加工發出材料可按照月初成本差異率計算外,應使用本月的實際成本差異率;月初成本差異率與本月實際成本差異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月初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月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月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庫存材料等的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庫存材料等的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
1405 庫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庫存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售價。包括:庫存產成品、外購商品、存放在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來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視同小企業的產成品,也通過本科目核算??梢越祪r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應與合格產品分開記賬。
已經完成銷售手續,但購買單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庫存產成品,應作為代管產品處理,單獨設置代管產品備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業(農、林、牧、漁業)可將本科目改為“1405 農產品”科目。
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在“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庫存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生產的產成品的入庫和出庫,平時只記數量不記金額,月末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照其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對外銷售產成品,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購入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后,按照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在途物資”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按照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購入的商品已經到達并已驗收入庫,但尚未辦理結算手續的,可按照暫估價值入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做同樣的會計分錄予以沖回,以便下月收到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時,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對外銷售商品結轉銷售成本或售價,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月末,分攤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售價。
1407 商品進銷差價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采用售價進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
二、本科目應按照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商品進銷差價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加工收回以及銷售退回等增加的庫存商品,按照商品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照商品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按照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貸記本科目。
(二)月末,分攤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商品進銷差價率=月末分攤前本科目貸方余額÷(“庫存商品”科目月末借方余額+本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100%
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本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商品進銷差價率
小企業的商品進銷差價率各月之間比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月的商品進銷差價。年度終了,應對商品進銷差價進行復核調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庫存商品的商品進銷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