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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25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1.本表反映小企業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2.本表“年初余額”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余額”欄內所列數字填列。
3.本表“期末余額”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 1 年的股票、債券和基金投資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小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應收賬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如“應收賬款”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應當在“預收賬款”項目列示。
(5)“預付賬款”項目,反映小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包括:根據合同規定預付的購貨款、租金、工程款等。本項目應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預付賬款”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應當在“應付賬款”項目列示?!儆诔^ 1 年期以上的預付賬款的借方余額應當在“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6)“應收股利”項目,反映小企業應收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應收利息”項目,反映小企業債券投資應收取的利息。小企業購入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應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小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包括:各種應收的賠款、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9)“存貨”項目,反映小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成本。包括:各種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消耗性生物資產等。本項目應根據“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生產成本”、“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委托加工物資”、“周轉材料”、“消耗性生物資產”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10)“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含 1 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11)“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反映小企業準備長期持有的債券投資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債券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12)“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反映小企業準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的成本。本項目應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小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成本)及累計折舊。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項目,反映小企業固定資產原價扣除累計折舊后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5)“在建工程”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6)“工程物資”項目,反映小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的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工程物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小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等原因處置固定資產所轉出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等。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以“-”號填列。
(18)“生產性生物資產”項目,反映小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9)“無形資產”項目,反映小企業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攤銷”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20)“開發支出”項目,反映小企業正在進行的無形資產研究開發項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本項目應根據“研發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1)“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攤銷完畢的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22)“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非流動資產以外的其他非流動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23)“短期借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 1 年內的、尚未償還的各種借款本金。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4)“應付票據”項目,反映小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尚未到期的票面金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5)“應付賬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尚未支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應當在“預付賬款”項目列示。
(26)“預收賬款”項目,反映小企業根據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包括:預收的購貨款、工程款等。本項目應根據“預收賬款”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預收賬款”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應當在“應收賬款”項目列示。屬于超過 1 年期以上的預收賬款的貸方余額應當在“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列示。
(27)“應付職工薪酬”項目,反映小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8)“應交稅費”項目,反映小企業期末未交、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各種稅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應交稅費”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29)“應付利息”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支付的利息費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0)“應付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1)“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小企業除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利潤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包括: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2)“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含 1 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3)“長期借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尚未償還的各項借款本金。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34)“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小企業除長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付未付的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款項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35)“遞延收益”項目,反映小企業收到的、應在以后期間計入損益的政府補助。本項目應根據“遞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36)“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非流動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37)“實收資本(或股本)”項目,反映小企業收到投資者按照合同協議約定或相關規定投入的、構成小企業注冊資本的部分。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38)“資本公積”項目,反映小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資本超出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本項目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9)“盈余公積”項目,反映反映小企業(公司制)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小企業(外商投資)的儲備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本項目應根據“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0)“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分配的歷年結存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的期余額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填列。
4.本表中各項目之間的勾稽關系為:
行 15=行 1+行 2+行 3+行 4+行 5+行 6+行 7+行 8+行 9+行 14;
行 9≥行 10+行 11+ 行 12+行 13;
行 29=行 16+行 17+行 20+行 21+行 22+行 23+行 24+行 25+行 26 +行 27+行 28行 20=行 18-行 19;
行 30=行 15+行 29;
行 41=行 31+行 32+行 33+行 34+行 35+行 36+行 37+行 38+行 39+行 40;
行 46=行 42+行 43+行 44+行 45;
行 47=行 41+行 46;
行 52=行 48+行 49+行 50+行 51;
行 53=行 47+行 52=行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