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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25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所有者權益類
3001 實收資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收到投資者按照合同協議約定或相關規定投入的、構成注冊資本的部分。
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本科目的名稱改為“3001 股本”科目。
小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小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已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三、實收資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二)根據有關規定增加注冊資本,借記“銀行存款”、“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根據有關規定減少注冊資本,借記本科目、“資本公積”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歸還投資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已歸還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盈余公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收資本總額。
3002 資本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出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二、資本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二)根據有關規定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根據有關規定減少注冊資本,借記“實收資本”科目、本科目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資本公積總額。
3101 盈余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規定在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小企業(外商投資)按照法律規定在稅后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小企業(外商投資)還應當分別“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明細核算。
小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利潤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三、盈余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小企業(外商投資)按照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二)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或“實收資本”科目。
小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歸還投資的金額,借記“實收資本——已歸還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利潤歸還投資)。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公司制)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總額,小企業(外商投資)的儲備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總額。
3103 本年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
二、本年利潤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期(月)末結轉利潤時,小企業可以將“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結轉后本科目的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借方余額為當期發生的凈虧損。
(二)年度終了,應當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凈利潤,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凈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3104 利潤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余額。
二、本科目應按照“應付利潤”、“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三、利潤分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科目。
(二)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余公積補虧)。
小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按照實際歸還投資的金額,借記“實收資本——已歸還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利潤歸還投資),貸記“盈余公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
四、年度終了,小企業應當將本年實現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為凈虧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應付利潤、盈余公積補虧)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明細科目(未分配利潤)。結轉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五、本科目年末余額,反映小企業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