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會計法規 >小企業會計制度 > 正文
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1009 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小企業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時,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的款項。企業將款項委托當地銀行匯往采購地開立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賬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在途物資”、“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余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銀行匯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在填送“銀行匯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匯票后,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在途物資”、“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根據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余款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本票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銀行本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本票后,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在途物資”、“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當填制進賬單一式兩聯,連同本票一并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信用卡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支票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卡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用信用卡購物或支付有關費用,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信用卡在使用過程中,需向其賬戶續存資金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信用證按規定存入銀行的保證金。企業向銀行交納保證金,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開證行交來的信用證來單通知書及有關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銀行存款”科目。
七、存出投資款,是指小企業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投資的資金。企業向證券公司劃出資金時,應按實際劃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購買股票、債券等時,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本科目應設置“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明細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本票的收款單位等設置明細賬。
九、小企業應加強對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及時辦理結算,對于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應按規定及時轉回,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際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1101 短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購入能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
購入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投資,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短期投資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是指取得各種股票、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購入的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核算,不構成實際成本。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的金額,作為實際成本。
(二)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
三、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確認投資收益,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出售短期投資所獲得的價款,減去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尚未收到的已記入“應收股息”科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四、短期投資的賬務處理:
(一)購入的各種股票、債券等作為短期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核算。企業應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應領取的現金股利、利息等,借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
(二)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三)收到被投資單位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等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持有股票期間所獲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份。
(四)出售股票、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資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按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利息,貸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五、小企業應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短期投資的總市價低于總成本的差額,應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六、本科目應按短期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各種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