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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2321 長期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長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包括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
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當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按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設備價款,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按期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固定資產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當進行轉賬,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長期應付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支付的各種長期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3101 實收資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實際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
小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應作為資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不記入本科目。
二、實收資本的賬務處理:
(一)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小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投資者應享有小企業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
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約定匯率的,應按收到外幣當日的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約定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科目;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應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按投資者應享有小企業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
三、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除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一)符合增資條件,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增資。
(二)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
四、小企業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因減資而使股份發生變動的情況,在本科目的有關明細賬及備查簿中詳細記錄。
五、投資者按規定轉讓出資的,應于有關的轉讓手續辦理完畢時,將出讓方所轉讓的投資,在投資者賬戶有關明細賬及備查記錄中轉為受讓方。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有的資本數額。
3111 資本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取得的資本公積。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資本溢價;
(二)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三)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四)其他資本公積。
三、資本公積的賬務處理:
(一)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確定的價值,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科目,按其應享有小企業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
(二)收到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約定匯率的,應按收到外幣當日的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約定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應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接受的貨幣性及非貨幣性資產捐贈,如果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應按接受捐贈待轉資產的價值,借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或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后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或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如果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金額較大,經批準可以在規定期
限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各期計算交納所得稅時,應按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部分,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按當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按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后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四、本科目應按資本公積形成的類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有的資本公積。
3121 盈余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法定盈余公積;
(二)任意盈余公積;
(三)法定公益金。
三、小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積)。
小企業經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其他轉入”科目。用盈余公積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潤”科目;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應當于實際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小企業按規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體福利設施的,應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法定公益金),貸記本科目(任意盈余公積)。
四、小企業應按盈余公積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余額。
3131 本年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
二、期末結轉利潤時,應將“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別轉入本科目,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別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凈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
三、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凈利潤,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3141 利潤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實現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積存余額。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其他轉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五)應付利潤;
(六)轉作資本的利潤;
(七)未分配利潤。
三、小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轉入)。
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時,借記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積),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積”科目。應當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科目。
四、小企業按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應轉增資本的金額,在辦理增資手續后,借記本科目(轉作資本的利潤),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五、小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應增設“58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虧損和相應增加的所得稅,借記有關科目,按應調整增加的應交稅金,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按其差額,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虧損和相應減少的所得稅,應按調整減少的所得稅,借記“應交稅金”科目,按扣除調整應交稅金的部分,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按兩者的合計金額,貸記有關科目。
經調整后,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耙郧澳甓葥p益調整”科目如為貸方余額,應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則作相反會計分錄。
六、年度終了,小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七、本科目年末余額,反映小企業歷年積存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四)成本類科目
4101 生產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生產各種產品(包括產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設備等所發生的生產費用。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基本生產成本;
(二)輔助生產成本。
三、小企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屬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費用,直接計入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屬于企業輔助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提供的動力等間接費用,應當在本科目“輔助生產成本”明細科目核算后,再轉入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明細科目;其他間接費用先在“制造費用”科目匯集,月度終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產品成本。
發生的各項直接生產費用,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材料”、“應付福利費”等科目。
各生產車間生產產品應負擔的制造費用,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制造費用”科目。
輔助生產車間為基本生產車間、企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提供的勞務和產品,月度終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給各受益對象,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輔助生產成本)。
四、已經生產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應于月度終了,按實際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生產的特點,選擇適合于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及成本計算方法。
六、本科目應當分別按照基本生產車間和成本核算對象(如產品的品種、類別、定單、批別、生產階段等)設置明細賬(或成本計算單),并按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專欄。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項在產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