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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1901 長期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
二、小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應于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轉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小企業發生的其他長期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攤銷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攤銷的各項長期待攤費用的攤余價值。
(二)負債類科目
21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
二、小企業借入的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應當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貸款單位設置明細賬,并按借款種類及期限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本金。
2111 應付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應付票據的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或以承兌商業匯票抵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材料”、“庫存商品”、“應付賬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到期票據的付款通知,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應付票據到期,如小企業無力支付票款,按應付票據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三、如為帶息應付票據,應當按期計提利息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小企業應當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合同交易號、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資料。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到期的應付票據本息。
2121 應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二、小企業購入材料、商品等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按兩者的合計金額,貸記本科目。
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抵付應付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三、小企業如有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或是被其他單位承擔的應付款項,應轉入資本公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
2151 應付工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當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應按照勞動工資制度的規定,根據考勤記錄、工時記錄、工資標準等,編制“工資單”,計算各種工資。
三、財務會計部門應將“工資單”進行匯總,編制“工資匯總表”,按規定手續向銀行提取現金,借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科目。從應付工資中扣還的各種款項(如代墊的房租、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由發放的單位及時交回財務會計部門,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小企業按規定將應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專戶存儲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月度終了,應將本月應發的工資進行分配:
(一)生產、管理部門的人員工資,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應由采購、銷售費用開支的人員工資,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應由工程負擔的人員工資,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應由福利費開支的人員工資,借記“應付福利費”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小企業應當設置“應付工資明細賬”,按照職工類別分設賬頁,按照工資的組成內容分設專欄,根據“工資單”或“工資匯總表”進行登記。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應無余額,如果小企業本月實發工資是按上月考勤記錄計算的,實發工資與按本月考勤記錄計算的應付工資的差額,即為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如果企業實發工資與應付工資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實發工資作為應付工資進行分配,這樣本科目期末即無余額。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應付工資大于實發工資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為工資結余。
2153 應付福利費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提取的福利費。
二、提取福利費時,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支付的職工醫療衛生費用、職工困難補助和其他福利費等,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福利費的結余。
2161 應付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經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并經批準分配的利潤(含現金股利,下同)。
二、小企業應當根據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按應分配的利潤,借記“利潤分配———應付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支付的利潤。
2171 應交稅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等。
小企業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以及其他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應交增值稅
小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并按規定進行核算。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上述專欄。
本規定中以下各項除特別注明外,均指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的情況:
1.國內采購的物資,應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當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作相反會計分錄。
2.接受投資轉入的物資,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投資各方確定的價值,借記“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有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3.接受應稅勞務,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當計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生產成本”、“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進口物資,按海關提供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進口物資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5.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按購入農業產品的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買價減去按規定計算的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6.小規模納稅人和購入物資及接受勞務直接用于非應稅項目,或直接用于免稅項目以及直接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其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計入購入物資及接受勞務的成本,不通過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
7.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包括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等),按實現的營業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應付利潤”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作相反會計分錄。
8.有出口物資的企業,其出口退稅按以下規定處理:
(1)實行“免、抵、退”辦法的生產性小企業,按規定計算的當期出口物資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計入出口物資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按規定計算的當期應予抵扣的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因應抵扣的稅額大于應納稅額而未全部抵扣,按規定應予退回的稅款,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收到退回的稅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2)未實行“免、抵、退”辦法的小企業,物資出口銷售時,按當期出口物資應收的款項及按規定計算的應收出口退稅的合計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規定計算的不予退回的稅金,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當期出口物資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規定計算的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到退回的稅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9.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作為投資、集體福利消費、贈送他人等,應視同銷售物資計算應交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應付福利費”、“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隨同商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購進的物資、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購進物資改變用途等原因,其進項稅額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管理費用”、“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2.本月上交本月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13.月度終了,將本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自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或轉出多交增值稅)轉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稅)。結轉后,本科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稅。
(二)未交增值稅
月度終了,將本月應交未交增值稅自本科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如本月為多交增值稅的,應將本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本月上交上期應交未交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應交消費稅
1.小企業銷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物資應交的消費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退貨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2.隨同商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稅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按規定由受托方交納消費稅外)。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將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按規定準予抵扣的,對于代收代交準予抵扣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需要交納消費稅的進口物資,其交納的消費稅應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5.免征消費稅的出口物資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生產性小企業直接出口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的物資,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
通過外貿企業出口物資時,如按規定實行先征后退辦法的,按下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物資的生產性小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交消費稅,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盏酵嘶氐亩惤?,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會計分錄。
6.小企業將物資銷售給外貿企業,由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的,其交納的消費稅應記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7.交納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應交營業稅
1.小企業發生應交納營業稅的經濟業務,按其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2.銷售不動產,按銷售額計算的營業稅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3.交納的營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五)應交資源稅
1.小企業銷售物資按規定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
2.自產自用的物資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
3.小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按實際支付的收購款和代扣代交的資源稅,借記“材料”等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收購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資源稅,貸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
4.外購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在購入液體鹽時,按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借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按外購價款減去允許抵扣資源稅后的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按應支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加工成固體鹽后,在銷售時,按計算出的銷售固體鹽應交的資源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將銷售固體鹽應交納資源稅扣抵液體鹽已納資源稅后的差額上交時,借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交納的資源稅,借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應交所得稅
1.小企業計算出當期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
2.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應交土地增值稅
1.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2.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八)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小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九)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1.小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
2.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十)應交個人所得稅
1.小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
2.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小企業因多計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稅,應當在實際收到時,沖減收到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小企業收到退還的所得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所得稅”科目。
小企業因多計等原因退回的消費稅、營業稅等,應于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屬于增值稅的,應于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交納的稅金;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