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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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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文      號:
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
行   業:
時效性:

  1211 應收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開展經營活動銷售產品、提供有償服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銷售產品、提供服務等收到商業匯票,按照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確認的收入金額,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按照應繳增值稅金額,貸記“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扣除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貼現息,借記“經營支出”等科目,按照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三)將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時,按照取得物資的成本,借記有關科目,按照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業匯票到期時,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收回應收票據,按照實際收到的商業匯票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因付款人無力支付票款,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委托收款憑證、未付票款通知書或拒付款證明等,按照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事業單位應當設臵“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姓名或單位名稱、背書轉讓日、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收款日期、收回金額和退票情況等資料。

  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后,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持有的商業匯票票面金額。

  1212 應收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開展經營活動銷售產品、提供有償服務等而應收取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購貨、接受勞務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應收賬款時,按照應收未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確認的收入金額,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按照應繳增值稅金額,貸記“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科目。

  (二)收回應收賬款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核銷的應收賬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一)轉入待處臵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應收賬款金額,借記“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

  (三)已核銷應收賬款在以后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1213 預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供應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事業單位應當通過明細核算或輔助登記方式,登記預付賬款的資金性質(區分財政補助資金、非財政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

  三、預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預付賬款時,按照實際預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補助收入”、“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購物資或勞務,按照購入物資或勞務的成本,借記有關科目,按照相應預付賬款金額,貸記本科目,按照補付的款項,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補助收入”、“銀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按照確定的資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同時,按資產購臵支出,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按照相應預付賬款金額,貸記本科目,按照補付的款項,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補助收入”、“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物資,且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賬款,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核銷的預付賬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一)轉入待處臵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預付賬款金額,借記“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

  (三)已核銷預付賬款在以后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實際預付但尚未結算的款項。

  1215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如職工預借的差旅費、撥付給內部有關部門的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類別以及債務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收回或轉銷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事業單位內部實行備用金制度的,有關部門使用備用金以后應當及時到財務部門報銷并補足備用金。財務部門核定并發放備用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等科目。根據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等科目,報銷數和撥補數都不再通過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核銷的其他應收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一)轉入待處臵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其他應收款金額,借記“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

  (三)已核銷其他應收款在以后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301 存 貨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用具、裝具、動植物等的實際成本。

  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以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存貨的種類、規格、保管地點等進行明細核算。

  事業單位應當通過明細核算或輔助登記方式,登記取得存貨成本的資金來源(區分財政補助資金、非財政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

  發生自行加工存貨業務的事業單位,應當在本科目下設臵“生產成本”明細科目,歸集核算自行加工存貨所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費用、發生的直接人工費用和分配的間接費用)。

  三、存貨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1.購入的存貨,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使得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事業單位按照稅法規定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其購進非自用(如用于生產對外銷售的產品)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不計入材料成本。

  購入的存貨驗收入庫,按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確定的成本(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自行加工的存貨,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費用、發生的直接人工費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與存貨加工有關的間接費用。自行加工的存貨在加工過程中發生各種費用時,借記本科目(生產成本),貸記本科目(領用材料相關的明細科目)、“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的存貨驗收入庫,按照所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生產成本)。

  3.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存貨,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該存貨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 1 元,下同)入賬。相關財務制度僅要求進行實物管理的除外。

  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存貨驗收入庫,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按照發生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義金額入賬的情況下,按照名義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按照發生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存貨在發出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領用時一次攤銷。

  1.開展業務活動等領用、發出存貨,按領用、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對外捐贈、無償調出存貨,轉入待處臵資產時,按照存貨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對外捐贈、無償調出購進的非自用材料,轉入待處臵資產時,按照存貨的賬面余額與相關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金額的合計金額,借記“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按存貨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實際捐出、調出存貨時,按照“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的相應余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

  四、事業單位的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于發生的存貨盤盈、盤虧或者報廢、毀損,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報經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一)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實際成本或市場價格確定入賬價值;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實際成本、市場價格均無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盤盈的存貨,按照確定的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二)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的存貨,轉入待處臵資產時,按照待處臵存貨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進的非自用材料發生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的,轉入待處臵資產時,按照存貨的賬面余額與相關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金額的合計金額,借記“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按存貨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報經批準予以處臵時,按照“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的相應余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

  處臵存貨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發生的費用,以及處臵收入扣除相關處臵費用后的凈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臵資產損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存貨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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