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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二、收入支出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內各項收入、支出和結轉結余情況,以及年末非財政補助結余的分配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上年數”欄,反映上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生數;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一致,應對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年度收入支出表的“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本年數”。
(三)本表“本月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本期財政補助結轉結余
( 1)“本期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期財政補助收入與財政補助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中“財政補助收入”項目金額減去“事業支出(財政補助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 2)“財政補助收入”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期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助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 3)“事業支出(財政補助支出)”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期使用財政補助發生的各項事業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支出——財政補助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或者根據“事業支出——基本支出(財政補助支出)”、“事業支出——項目支出(財政補助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合計填列。
2.本期事業結轉結余
( 4)“本期事業結轉結余”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期除財政補助收支、經營收支以外的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中“事業類收入”項目金額減去“事業類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 5)“事業類收入”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期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中“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事業收入”項目,反映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項目,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其他收入”項目,反映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捐贈收入”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接受現金、存貨捐贈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所屬相關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6)“事業類支出”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期事業支出(非財政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其他支出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中“事業支出(非財政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其他支出”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事業支出(非財政補助支出)”項目,反映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補助以外的資金發生的各項事業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事業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合計填列,或者根據“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資金支出)”、“事業支出——項目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合計填列。
“上繳上級支出”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上繳上級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項目,反映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其他支出”項目,反映事業單位除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3.本期經營結余
(7)“本期經營結余”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期經營收支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中“經營收入”項目金額減去“經營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8)“經營收入”項目,反映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經營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9)“經營支出”項目,反映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經營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4.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經營結余
(10)“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經營結余”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年度實現的經營結余扣除本年初未彌補經營虧損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經營結余”科目年末轉入“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前的余額填列;如該年末余額為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5.本年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
( 11)“本年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年除財政補助結轉結余之外的結轉結余金額。如本表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經營結余”項目為正數,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中“本期事業結轉結余”、“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經營結余”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如本表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經營結余”項目為負數,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中“本期事業結轉結余”項目金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 12)“非財政補助結轉”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年除財政補助收支外的各專項資金收入減去各專項資金支出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本年貸方發生額中專項資金收入轉入金額合計數減去本年借方發生額中專項資金支出轉入金額合計數后的余額填列。
6.本年非財政補助結余
( 13)“本年非財政補助結余”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年除財政補助之外的其他結余金額。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中“本年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項目金額減去“非財政補助結轉”項目金額后的金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 14)“應繳企業所得稅”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分析填列。
(15)“提取專用基金”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年按規定提取的專用基金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分析填列。
7.轉入事業基金
(16)“轉入事業基金”項目,反映事業單位本年按規定轉入事業基金的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本項目應當按照本表中“本年非財政補助結余”項目金額減去“應繳企業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上述(10)至(16)項目,只有在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才填列;編制月度收入支出表時,可以不設臵此 7 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