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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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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日期: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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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節 施工階段的審計

  第八十五條 施工階段的審計主要是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隱蔽工程的勘驗、主要材料及設備的價格確認、工程進度款的撥付、設計變更和施工簽證的認定以及索賠事項的核實等各環節業務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的審查和評價,目的是促進施工過程規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第八十六條 施工階段審查與評價所依據的主要資料:

  (一)施工圖紙;

  (二)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及投標文件;

  (三)與工程相關的專項合同;

  (四)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的相關資料;

  (五)相關會議紀要等。

  第八十七條 施工階段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主要隱蔽工程勘驗的審查與評價

  1、主要隱蔽工程及其勘驗的審查與評價的主要內容:檢查綜合單價中的項目特征、工作內容是否發生改變,實際施工是否與圖紙或變更相一致。

  2、主要隱蔽工程的勘驗應由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審計機構參加,未經審計機構參與驗收的工程應不予審計和增加費用;勘驗不合格的項目審計機構應及時建議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妥善處理,并明確劃分相關責任。

  (二)主要材料及設備價格確認的審查與評價

  主要材料及設備價格確認的審查與評價的主要內容:

  1、投標文件中對主要材料和設備已明確“廠家、規格、單價”的,進場使用前應由建設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和審計機構確認?!皬S家、規格”與投標文件不同時,經建設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和審計機構確認和同意使用后,重新確認單價;

  2、投標文件中對主要材料和設備沒有明確“廠家、規格”,但材料單價已明確的,進場使用前應由施工單位提供“廠家、規格、單價”,建設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和審計機構共同對“廠家、規格、單價”進行核實,如果實際價格低于投標價格較多的,應與施工單位共同定價和洽商確認;

  3、招標文件中規定暫估價的主要材料、設備,應由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招標;不須招標的應由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審計機構分別詢價后共同確定;

  4、主要材料及設備在進場使用和安裝前,建設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和審計機構應進行驗收。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的審查與評價

  1、工程進度款支付的審查與評價的主要內容:

  (1)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偏差,分析由此對工程造價和工期的影響;

  (2)施工單位填報并經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審核后的月度工程價款結算書是否真實、準確,是否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相符;

  (3)檢查工程設計變更和施工簽證的真實性,并審核計價方式是否與投標報價一致,當實物工程量與施工圖紙不符、施工項目與施工合同不符、施工材料發生變化時,應在洽商基礎上對工程進度款進行據實調整。

  2、未經審計機構審核認定的月度工程價款結算書,應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四)設計變更和施工簽證的審查與評價

  1、設計變更和施工簽證審查與評價的主要內容是:

  (1)設計變更的程序是否合理、合規,分析變更理由是否充分;對施工單位提出的變更應嚴格審查,防止施工單位利用變更增加工程造價;對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應進行分析,屬于設計粗糙、錯誤等原因造成的變更應提出索賠;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應分析變更的理由是否充分,并對不同的變更方案進行測算和篩選,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檢查設計變更的真實性,分析設計變更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對工程量清單報價工程,合同中有相同或類似于變更子目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單價執行;合同中沒有的價格按招標文件及合同約定執行;只是項目用料(包括規格)改變時按相似或相近項目的綜合單價進行換算,且只計算主要材料價差;對綜合單價中的項目特征、工作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相應調整其單價。

  (3)施工簽證的發生是否真實,是否為施工圖預算或工程量清單中未包括的內容;施工簽證反映的事項是否準確,涉及工程量核算的計算式及圖紙是否完整;施工簽證內容是否規范,是否存在既簽量又簽價、既簽量又簽消耗、既簽單價又簽總價的問題。

  2、凡涉及費用變動的設計變更、施工簽證,審計機構應及時核實和確認,對未經審計機構核實和確認的設計變更和施工簽證,應不予增加工程費用。

  (五)索賠費用的審查與評價

  1、索賠費用的審查與評價的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事項是否真實,是否實際發生;索賠的內容是否準確,責任是否劃分清楚;索賠的程序是否規范;

  (2)索賠的證據是否真實,各類索賠費用的計算是否準確,依據是否充分。

  2、對未經審計機構審核確認的索賠事項,應不予辦理索賠款項的支付。

  3、對由于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的過失造成的工期延誤及費用的增加,審計機構應向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提出賠償的建議和依據。

  第八十八條 審計機構應根據施工階段審計中發現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時與建設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單位等進行溝通,定期或不定期的出具審計報告,提出加強和改進管理的意見與建議。

  第六節 竣工驗收階段的審計

  第八十九條 竣工驗收階段的審計主要是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履行、工程結算以及工程項目決算等各環節業務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的審查和評價,目的是保證工程項目結算和決算的真實、完整、準確,防止虛列工程、套取資金、弄虛作假、高估冒算等行為的發生,促進合同的有效執行,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九十條 竣工驗收階段審計依據的主要資料:

  (一)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勘察合同和勘察報告;

  (三)設計合同和施工圖、竣工圖;

  (四)有關管理部門審批、修改、調整的相關文件;

  (五)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

  (六)各類施工合同和材料采購合同;

  (七)施工圖交底和會審會議紀要;

  (八)設計變更、施工簽證;

  (九)工程價款支付文件

  (十)工程索賠文件;

  (十一)工程結算書及相關資料。

  第九十一條 竣工驗收階段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結算的審查與評價

  1、工程結算的編制依據是否有效,內容是否完整;

  2、工程結算的方式是否正確,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

  3、檢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簽證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齊全,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4、檢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簽證的結算增減項目及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是否存在工程項目和工程量只增不減從而提高工程造價的風險;

  5、檢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簽證的結算項目單價是否準確、合理,合同中有相應單價的,應執行相應的單價;合同中沒有相應單價的,應參照相似或相近項目單價進行調整;合同中沒有相似或相近項目單價的,應重新確定項目單價;

  6、檢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簽證的取費標準是否準確,是否與合同相符;

  7、檢查合同報價中未做項目是否已做減項處理,計算是否準確;材料價差的調整是否合理。

  (二)合同履行、變更和終止的審查與評價

  1、合同履行。主要檢查是否全面、真實地履行合同,合同履行中的差異及產生差異的原因是否合理、合規,有無違約行為及其處理結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合同變更。主要檢查合同變更的原因是否真實,合同變更的程序是否合規,索賠及反索賠的處理是否合理、合規;檢查合同變更對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條款影響的處理是否合理;合同變更后的文件處理有無影響合同繼續生效的漏洞。

  3、合同終止。主要檢查終止合同是否經過確認和驗收;檢查最終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情況;檢查索賠及反索賠的處理是否合理、合規,是否符合合同的有關規定。

  (三)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查與評價

  1、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填制是否齊全并符合勾稽關系要求,賬表是否一致;檢查決算說明書反映的數據和情況是否真實、準確,有無將不具備竣工決算編制條件的建設工程項目提前或強行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

  2、項目投資計劃執行情況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各種資金渠道投入的實際金額,有無建設資金不到位問題,分析資金不到位的原因及其影響;核實計劃總投資和實際投資完成額,重點檢查投資計劃調整是否合規,決算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的核算是否真實,待攤投資支出內容和分攤辦法是否合規;分析工程項目完成投資是否超概算,如有超概算的情況應核實其金額并分析產生的原因。

  3、交付使用資產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交付的資產是否符合交付條件,移交手續是否齊全、合規,有無資產流失問題;檢查交付使用資產的核算是否準確。

  4、結余資金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建設工程項目結余資金及剩余材料、設備等物資的真實性和處置情況,包括核實庫存設備、專用材料賬實是否相符;銀行存款余額是否與銀行對賬單余額相符,庫存現金數額是否與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相符,有無“白條”抵庫現象;檢查應收、應付款項的真實性,債權債務是否及時進行清理,有無虛列往來賬隱瞞、轉移、挪用結余資金的行為;是否按合同規定預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質量保證期間的保證金。

  5、按照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核的,應由審計機構委托。

  第九十二條 審計機構應根據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實施情況,對工程建設各階段的管理情況及其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出具審計報告。分析和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的實際效益與項目立項決策階段預測的效益是否存在偏差,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

  (二)勘察工作的深度及其成果是否滿足設計、施工的技術要求;設計周期和供圖進度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設計質量是否滿足工程建設的要求,有無因設計深度不夠或設計差錯造成工期延長、投資增加及損失浪費的情況。

  (三)建設工程項目的工期目標是否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實際建設工期與計劃工期是否存在偏差,分析偏差的程度和產生偏差的原因;建設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

  (四)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決(結)算造價是否控制在概(預)算范圍內,工程決(結)算造價的構成是否與概(預)算相符,有無存在結構上的變化;分析工程決(結)算造價與概(預)算之間的差異程度及其產生的原因。

  (五)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各階段內部管理的規范性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分析和評價,找出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完善管理的意見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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