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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第三章 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
第一節 一般原則
第五十三條 本指南所稱預算,是指高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分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五十四條 本指南所稱決算,是指高校根據年度預算執行的結果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包括決算報表和決算情況說明書。決算是反映學校年度財務狀況、年度收支情況和事業發展狀況的書面總結文件。
第五十五條 本指南所稱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是指由高校內部審計機構依法獨立對預算執行與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活動。
第五十六條 高校內部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的目標是促進規范學校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透明度,促進更加合理地分配學校資源,提高資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
第五十七條 高校內審部門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應做到事前審計、事中審計、事后審計相結合。高校內部審計機構應在預算編制階段事前介入,了解預算編制和調整情況;在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期中審計;在次年上半年內對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事后審計。
第五十八條 高校內審部門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學校的具體情況,在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中確定重點審計內容。
第五十九條 高校內審部門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應將對二級預算單位的延伸審計與本部門所開展的其他類型的審計相結合,相互利用審計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與效果。
第二節 預算執行審計
第六十條 預算執行審計是在預算內部控制測評的基礎上,對預算管理、收入預算執行、支出預算執行等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第六十一條 預算管理審計
預算管理審計是對預算的編制原則、編制程序、編制方法、預算調整、經濟責任制等相關管理活動的合法性、適當性和有效性的審查和評價。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主要包括預算政策、預算編制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預算管理辦法和經濟責任制等。
(二)應關注的風險領域
主要包括預算程序失控的風險、預算管理依據不當的風險、預算管理職責不到位的風險等。
(三)審計內容
1、預算管理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各級經濟責任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
2、預算編制是否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是否貫徹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是否貫徹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預算編制的方法是否符合上級主管部門及本校的規定。
3、預算方案的編制是否真實、合法、有效;是否編制超越學校財力的赤字預算;預算是否按照規定程序審批;預算經費是否按規定時間足額下達。
4、預算調整有無確需調整的原因及明確的調整項目、數額等措施有關說明,預算調整是否編制追加和調整方案,并經法定程序審批后執行。
5、預算下達后是否存在不經法定程序隨意調整現象,預算支出有無隨意增減項目或項目之間隨意調劑使用情況。
(四)審計方法
預算管理審計可以采用檢查、調查、分析性復核、復算、鑒證和詢問等方法。
第六十二條 收入預算執行審計
收入預算執行審計是對收入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和評價。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主要包括上級主管部門撥款控制數和預算批復數文件、有關部門的收費批文、學費收費通知和記錄、學費收據存根聯、預算外資金上繳的相關憑證、收入核算的相關會計資料等。
(二)應關注的風險領域
主要包括收入項目不完整、學費收入依據不當、預算外收入上繳不完整和不及時、收入核算不正確等。
(三)審計內容
1、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實行統一管理。
2、各項收入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無隱瞞、少列收入、推遲或提前確認收入行為;各項收入的款項是否及時足額到位。
3、是否按預算目標積極組織收入,有上繳任務的單位或部門是否將應上繳的預算收入按規定及時上繳學校,有無截留、挪用預算收入或私設“小金庫”行為。
4、各項收入,包括財務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它收入,是否準確分類。
5、收費的項目、標準和范圍是否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有無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等問題;是否貫徹“收支兩條線”原則。
6、收入的會計處理是否合規。有無利用應付及暫存、代管項目等過渡性會計科目掛賬隱瞞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問題。
7、學校是否制訂保證收入預算目標實現的控制措施和辦法。
8、分析收入預算的執行情況及其與收入預算之間的差異和原因。
(四)審計方法
收入預算執行審計可以采用調查、審核、觀察、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抽樣和詢問等方法。
第六十三條 支出預算執行審計
支出預算執行審計是對支出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主要包括支出預算明細表、預算下撥文件、支出核算的相關會計資料等。
(二)應關注的風險領域
主要包括支出項目不合法、支出項目不真實、支出標準不合規、專項經費未??顚S?、支出核算不正確等。
(三)審計內容
1、支出預算是否嚴格按照預算確定的經費項目、支出標準和支出用途進行開支或撥付經費,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是否存在擅自擴大支出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行為。
2、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合法,有無隨意改變支出的確認標準或計價方法,多列、不列或少列支出;支出中有無虛列支出、以領代報、以購代支現象,有無擠占、挪用、損失浪費、濫發錢物、變相對外投資等行為。
3、各項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 出/和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分類是否準確、合規;是否正確劃清各類支出的界限,支出是否真實并嚴格按預算執行,有無預算外或超預算等問題;是否按照標準考核、監督支出。
4、專項資金是否按特定項目或用途??顚S?,有無擠占或虛列行為。
5、支出的會計核算是否合規、準確。有無利用應收及暫付、應付及暫存、代管項目等過渡性會計科目掛賬隱瞞支出或直接列收列支等問題。
6、支出預算中是否有保證預算目標實現的控制措施和辦法。
7、分析支出預算的執行情況與支出預算之間的差異和原因。
8、分析與評價支出預算執行的效益和效果。
(四)審計方法
支出預算執行審計可以采用調查、審核、監盤、觀察、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抽樣和詢問等方法。
第三節 決算審計
第六十四條 決算審計是對決算報表及其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第六十五條 決算報表審計
決算報表審計是對決算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和評價。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及其編制與調整說明和批準文件,包括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年度預算通知和預算追加調整通知;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其編制說明和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年度決算編報的通知;年度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及有關的重要經濟合同協議、會議記錄等資料;學校國有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與存貨的報廢、轉作投資、無償調撥、毀損、丟失和壞賬處理等)的審批文件和相關資料;其他有關資料。
(二)應關注的風險領域
主要包括報表存在不合法項目的風險、收入和支出中存在不真實項目的風險、支出標準不合規定的風險、專項經費未??顚S玫娘L險、支出核算不正確的風險等。
(三)審計內容
1、審查財務決算報表是否完整,并進行復核性檢查。包括:財務決算報表是否齊全,符合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每張報表內容填列是否完整、正確;項目填列是否齊全,表內對應項目之間數據勾稽關系是否正確,應當填寫的“報表附注”是否填列;對應報表之間數據勾稽關系是否正確;是否有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文字部分);是否按有關規定簽名蓋章。
2、核對報表項目數據填列與對應的賬戶余額或發生額是否一致,檢查表、賬是否相符。按照報表所列項目,逐一與會計賬簿進行核對。
3、對報表項目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檢查驗證,應用預算執行審計成果對收入、支出類項目進行分析性復核;檢查各項資產的實有數與報表填列數是否一致;審查各項凈資產的形成過程,分別進行驗算。
4、對會計核算情況進行檢查,是否符合《會計法》和《高校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等)及有關報表、資料相互核對、賬實、賬賬、賬表是否相符;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有無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是否將變更的原因及影響在年度決算報表情況說明中反映;學校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5、審查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以及其他財務指標等是否真實、準確,能否恰當地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收支結果和事業發展情況。
(四)審計方法
財務決算報表審計可以采用審核、觀察、計算、分析性復核和詢問等方法。
第六十六條 資產審計
資產審計是對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主要包括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記錄、學校固定資產報表和盤點表、報廢固定資產清單、銀行對賬單、庫存現金盤點表、對外投資的資料、全資企業的審計報告等。
(二)應關注的風險領域
主要包括購置資產未入賬的風險、報廢固定資產未沖銷的風險、資產賬實不符的風險等。
(三)審計內容
1、資產的存在是否真實、完整,資產的管理是否安全,資產的變動是否合法,資產的計價是否合理、正確,有無隨意改變資產的確認標準或計價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的行為。
2、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銀行開戶是否合規,有無出租、出借或轉讓等問題;有無公款私存、挪用、白條頂庫、非法融資以及舞弊盜用的情況;定期存款是否合規合理,貨幣資金是否安全完整。
3、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的發生、增減變化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長期掛賬、虛掛賬等問題,有無呆賬、壞賬情況;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4、財產物資的收發、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實、合法、安全、完整,不相容崗位是否分離,購置有無計劃和審批手續,有無被無償占用、流失、損失浪費等問題,大宗物資的采購是否建立招標制度和集中采購制度;會計核算是否符合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對固定資產、材料是否進行定期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盤盈、盤虧是否及時調整和處理。
5、對外投資是否進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履行了法定審批程序;以實物對外投資是否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投資款項的發生和增減變化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是否責成有關部門或專人對投資項目進行監控、管理,是否及時對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進行回收,有無投資失誤和損失問題,是否建立目標經濟效益項目責任制;投資及其收益的會計核算是否恰當、合規。
6、無形資產的取得、管理、核算、轉讓是否符合規定。
(四)審計方法
資產審計可以采用審核、監盤、觀察、調查、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和詢問等方法。
第六十七條 負債審計
負債審計是對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主要包括財務報表和與負債相關的會計記錄、賬齡分析表、銀行貸款合同、貸款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等。
(二)應關注的風險領域
主要包括負債資金到位不及時的風險、貸款利息成本過高的風險、不能按時還本付息的風險等。
(三)審計內容
1、負債的形成、存在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無隨意改變負債的確認標準或者計價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負債的行為。
2、對各項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分類和會計核算是否合理、合規,是否按規定權限對各項負債進行處理。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清理,按照規定辦理結算,并在規定期限內歸還或上繳應繳款項,有無長期掛賬現象。
4、學校為發展舉債搞建設是否有償還來源和能力,是否控制在一定的規模內,有無潛在的財務危機。
5、是否存在未決訴訟案或有關事項。
(四)審計方法
負債審計可以采用調查、審核、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抽樣和詢問等方法。
第六十八條 凈資產審計
凈資產審計是對凈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主要包括財務報表和與凈資產相關的會計記錄等。
(二)應關注的風險領域
主要包括基金分類不正確的問題、基金列支不適當的問題、事業基金長期透支的風險等。
(三)審計內容
1、凈資產的存在、發生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無隨意調節收支配比余額。有無編造虛假或隱瞞事業基金、專用基金、固定基金的余額和增減變化情況,財務結果、收支差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有無隨意改變凈資產的確認標準或者計價方法。
2、各項結余的分類是否合理、合規,經營收支結余是否單獨反映,會計核算與處理是否符合規定;結余分配及比例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3、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的設置、分類、結余、增減變化是否準確、合規,會計核算與處理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嚴格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使用效果如何,有無擠占、挪用或虛列的行為;各項專用基金的計入、提取及比例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是否及時足額到位。
(四)審計方法
凈資產審計可以采用審核、計算、分析性復核、抽樣和詢問等方法。
第六十九條 收入與支出審計,參照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內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