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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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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日期: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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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控制自我評估過程中相關管理人員對內部控制的意見、建議以及評估結論等記錄于工作底稿中,并據此提出改進內部控制的建議,編制控制自我評估報告。

  二十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及時反饋給參與內部控制評估的相關管理人員。必要時,也可提交給學校領導,以便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有關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

  第三節 教學管理內部控制審計

  第二十三條 教學管理內部控制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為保證本單位教學(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繼續教育教學等)資金的安全完整、教學資源得到合理有效配置、降低單位教學風險、保證單位遵守教學活動相關法律法規,而對單位教學管理內部控制體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的分析、測試和評價活動。

  第二十四條 教學管理內部控制審計應獲取的資料主要有:

  (一)學校教務部門、招生部門及學生管理部門的組織結構圖,部門職責,崗位職責及工作手冊;

  (二)各類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包括招生、教學實驗基地、教學中心、函授站、校際交流、合作辦學、助學、助教、助研管理、教學經費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

  (三)收費許可證,涉及教學活動及學生管理的各項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審批文件;

  (四)各類學生招生計劃,招生廣告,自主招生方案,自主招生標準,委托招生協議,招生總結報告;

  (五)教學實驗基地及教學中心可行性論證,建設標準,合作建設協議,資產移交清單,資產管理辦法,建設成果報告;

  (六)校際交流協議、合作辦學協議、合作辦學審批表、校際交流及合作辦學結算報告;

  (七)學生管理信息數據庫設計文檔,升級文檔、數據結構、業務流程;

  (八)在校生名單、畢業生名單、結業生名單;

  (九)助學金、助研費、助教費發放名冊及審批文件;

  (十)教學管理經費收支報表、會計賬簿及會計憑證等會計資料;

  (十一)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教學管理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主要有:

  (一)教學管理的控制環境

  1、是否建立“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機制并形成相關記錄;

  2、管理層的分工是否明確,是否嚴格在授權范圍內處理相關事項,分管領導不能處理相關事項時,是否授權其他領導進行處理,授權范圍及期限是否明確;

  3、是否貫徹教學廉政責任制,是否在教學管理過程中貫徹遵紀守法思想,并制訂了懲防措施;

  4、教學管理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否合理,部門職責及崗位職責是否明確,不相容的職責是否進行了分離,相關業務是否由相關的部門進行處理,處理流程是否清晰;

  5、各項教學管理規章制度是否健全,獎懲措施是否得當;

  6、是否依照有關程序對員工進行招聘和培訓;

  7、考核激勵機制是否切實可行,是否嚴格執行此考核激勵機制;

  8、是否制訂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是否明確、切實可行,并得到有效執行。

  (二)教學管理的風險管理

  1、是否對不同的教學管理業務建立了不同的風險管理目標,風險管理目標是否明確并切實可行;

  2、是否采取措施加強對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進行管理;

  3、是否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風險評估機制,對風險的考慮是否全面;

  4、是否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或風險預案,對風險的管理是否靈活有效。

  (三)教學管理的控制活動

  1、招生

  (1)是否采用各種媒體發布招生廣告,是否簽訂發布協議,是否按發布協議指定的時間和方式發布招生廣告;

  (2)發布的招生廣告是否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內容是否清楚,有無存在誤導性語言和虛假陳述;

  (3)是否采用委托招生方式,是否簽訂委托招生協議,委托招生協議是否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雙方的權利義務規定是否明確;

  (4)委托招生協議中是否有最低人數限制條款,是否規定了招生達不到最低人數時的處理措施;

  (5)是否按委托招生協議結算相關費用,費用的調整是否補充簽訂相關協議;

  (6)是否存在自主招生模式,是否有自主招生方案,自主招生計劃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制訂明確的自主招生標準,是否嚴格按自主招生標準執行;

  (7)是否組織招生入學考試,是否收取報名費、考務費,是否按規定的標準收取,是否納入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8)是否將捐資辦學與招生名額相掛鉤,是否存在點招現象;

  (9)招生過程中是否收費相關費用,收費標準是否按有關規定執行,是否納入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教學實驗基地建設

  (1)對教學實驗基地建設是否進行可行性研究;

  (2)教學實驗基地建設目標是否明確,是否存在重復建設情況,是否符合學校的總體戰略;

  (3)設立教學實驗基地是否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

  (4)是否簽訂教學實驗基地合作建設協議,協議中雙方的責權利是否明確;

  (5)協議的簽訂是否經過授權審批,到期的合同是否及時進行續訂,對變化了的情況是否及時對協議進行修改;

  (6)是否建立了教學實驗基地考核指標,是否對教學實驗基地進行定期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實驗基地是否有相應的處理措施;

  (7)實驗基地的資產調撥是否履行相關手續;

  (8)是否按協議的約定足額從實驗基地收取相關費用。

  3、校際交流

  (1)校際交流單位的確定是否符合學??傮w目標,目的是否明確;

  (2)是否制訂了校際交流協議,交流活動是否有專門部門歸口管理,交流協議的簽訂是否得到授權;

  (3)交流單位與交流內容是否存在重復建設問題;

  (4)交流協議內容是否明確,是否有明確的交流項目及實施措施,交流項目是否有資金及資產的保障并且不違反國家政策;

  (5)交流協議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執行中是否存在爭議,爭議是否得到妥善解決;

  (6)交流是否收取相關費用,費用的收取是否按協議執行,是否納入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4、合作辦學

  (1)是否設立專門的合作辦學主管機構,合作辦學業務是否納入到該部門統一管理;

  (2)是否簽訂合作辦學協議,協議的簽訂是否經過審批,合作雙方的責權利是否明確;

  (3)合作辦學的主體資格是否明確,是否存在不具備辦學主體資格的單位開展合作辦學業務,業務主管部門審批時是否嚴格按標準審批;

  (4)合作辦學的收費標準是否經過相關部門審批,是否存在低價競爭現象,是否規定了最低收費標準;

  (5)合作辦學的學生繳費收入是否全額上交學校,并開具正式票據;

  (6)合作辦學的收入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學校相關規定,是否按規定的比例與合作單位結算合作辦學價款;

  (7)合作辦學雙方費用的分攤是否明確,是否存在合作方用票據套取資金現象;

  (8)是否存在未繳學費學生,免繳學費是否經過適當的審批,是否制訂了適當的措施收繳欠繳學生學費;

  (9)是否存在合作辦學糾紛,合作糾紛是否得到有效處理;

  (10)合作辦學結束后,是否采取措施限制合作方以學校的名義開展其他業務;

  (11)合作辦學結束后,是否及時對相關檔案進行整理,是否對盈虧狀況進行分析。

  5、證書管理

  (1)證書的發放是否實行歸口管理,不具備發放證書的部門是否發放證書;

  (2)空白證書是否連續編號,是否由專人進行管理,是否設置了空白證書收發存明細賬;

  (3)證書發放是否由專人進行審核,審核流程是否清晰,審核重點內容是否明確,已發放證書是否登記備查;

  (4)證書發放時是否核對收費情況,欠繳費用的學生是否落實了還款措施,免繳費用的學生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手續;

  (5)證書發放前是否審核學生的學習任務完成情況,是否將證書發放給未完成學習任務的學生;

  (6)證書發放過程中是否收取相關費用,收費標準是否經過審批,所收取的費用是否全部已納入單位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6、助學、助教、助研管理

  (1)是否制訂了助學、助教、助研相關實施辦法,國家的相關政策是否得到有效落實;

  (2)是否制訂助學、助教、助研年度總體規劃,是否制訂資助對象分配方案;

  (3)助學、助教、助研學生的申請標準是否明確,是否按此標準執行;

  (4)是否有專門的部門對助學、助教、助研學生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核的標準與程序是否明確;

  (5)受資助學生名單是否在一定范圍內經過公示,是否指定部門對公示期內的異議進行處理,公示后的名單是否經相關部門批準;

  (6)資助的資金是否落實到位,是否足額及時發放到受資助學生;

  (7)是否建立受資助學生檔案,檔案內容是否得到及時更新;

  (8)是否對受資助學生定期不定期進行評估,對不具備資助標準的學生是否按規定程序取消資助;

  (9)資助過程中是否收取相關費用,收費標準是否得到批準,收取的費用是否納入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7、教學經費管理

  (1)是否有收費許可證,是否將收費許可證進行公示,并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上列明的收費范圍和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2)是否違反規定向全日制學生跨學年收費,收取重修費、專升本費、轉專業費及旁聽費,輔修費等費用;

  (3)是否收取學生的講義復印費、上機費及教材代辦費,收取代辦費的過程中是否有傭金及回扣收入,收取的各項代辦費用和傭金、回扣收入是否納入到單位統一核算與管理;

  (4)是否以進價向學生銷售教材,在銷售教材的過程中是否存在差價;

  (5)部分特殊類學生國家相關部門是否定向下撥???,是否對以定向下撥??畹膶W生重復收取培養費;

  (6)教學經費是否實行預算管理,是否嚴格執行預算,對預算的調整是否經過審批;

  (7)教學管理過程中收取的各項收入是否在校系二級進行分配,分配標準是否明確;

  (8)在教學活動中是否存在教室出租、實驗室設備出租等情況,是否簽訂了出租協議,協議的簽訂是否得到審批,出租收入是否納入到單位統一核算與管理;

  (9)是否取得教學捐贈錢物,有無捐贈協議,專項捐贈的使用是否按協議執行,收取的資金是否納入到單位統一核算,收取的實物是否已辦理過戶手續,并納入到單位統一管理;

  (10)教學支出中有無專項支出,支出范圍及標準是否明確,單位是否嚴格按規定的范圍與標準執行,教學支出項目核算是否準確,教學活動支出與其他支出是否有明確劃分,如果不能明確劃分,是否與其他支出進行了合理分攤;

  (11)學生管理數據庫是否與財務部門數據庫共享,財務部門是否根據共享數據庫對學費收繳情況進行核對與分析,并通知教學管理部門對欠繳學費及時進行追繳,確保學生收費收入的真實與完整。

  (四)教學管理的信息與溝通

  1、重大決策是否形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是否完整;

  2、各項制度及簽訂的各項協議是否裝訂成冊,是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

  3、學生管理信息系統與財務信息系統是否完善,是否安全可靠,兩個信息系統是否進行數據共享;

  4、各項信息錄入流程是否清晰,修改是否得到授權,對有關信息的接觸是否制訂了限制規定;

  5、學生管理信息系統與財務信息系統是否定期形成一定的報表,報表內容的設計是否合理,是否將上述報表報送相關人員;

  6、是否依據相關規定將有關信息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

  (五)教學管理的監督

  1、是否定期不定期的對教學管理中的控制環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中的相關內容進行評估;

  2、評估的內容是否全面、充分并突出重點,評估的目標是否著眼于內容控制體系的健全、有效;

  3、是否根據評估結果對教學管理中的相關內容加以改進,并對改進的內容進一步評估,在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形成一種良性循環機制;

  4、是否將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的檢查處理意見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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