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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2號——物資采購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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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頒發日期: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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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業:
時效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資采購審計的內容、程序與方法,根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及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所稱物資采購審計是指組織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物資采購各部門和環節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等所進行的獨立監督和評價活動。本指南所稱“物資”是指組織在產品生產、基本建設和專項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動力、工具、配件和設備等。

  第三條 本指南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從事的內部審計活動。

  第四條 物資采購審計的目的是改善物資采購質量,降低采購費用,維護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組織價值的增加及目標的實現。

  第五條 物資采購審計是對物資采購全過程實施的監督和評價,是財務審計與管理審計的融合。物資采購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審計物資采購內部控制、采購計劃、采購合同、采購招標、供貨商選擇、采購數量、采購價格、采購質量、物資保管、結算付款以及物資采購期后事項等。

  第六條 根據組織的管理模式和要求、物資采購業務量的大小、內部審計機構資源等的不同,物資采購審計可以采取項目管理式審計和過程參與式審計兩種模式。

  (一)項目管理式審計是有重點、有目的地將某物資采購部門、環節或物資品種納入年度審計計劃,形成為特定審計項目,并實施相應審計程序的審計模式。大、中型規模的組織適合采用該模式。

  (二)過程參與式審計是由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參與監督物資采購的全過程或者部分重要過程,實現物資采購審計的日?;?。小規模組織可以采用該模式。

  第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有責任警示被審計單位關注物資采購的現有和潛在風險。

  第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物資采購管理的相關專業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組織內部有關規定,掌握物資采購內部控制原理,了解組織物資采購現狀和外部環境的變化。開展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物資采購審計,內部審計機構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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