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法律法規 >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
文      號:
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
行   業:
時效性:

  第四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

  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屬于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屬于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三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常務委員會提出屬于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第四十七條 在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三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質詢案必須寫明質詢對象、質詢的問題和內容。

  質詢案由主任會議決定交由受質詢機關在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上或者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復,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面答復。在專門委員會會議上答復的,提質詢案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有權列席會議,發表意見;主任會議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將答復質詢案的情況報告印發會議。

  質詢案以口頭答復的,應當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到會答復;質詢案以書面答復的,應當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簽署,由主任會議印發會議或者印發提質詢案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第四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主任因為健康情況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時候,由常務委員會在副主任中推選一人代理主任的職務,直到主任恢復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主任為止。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五十一條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第五十二條 主任會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全體會議決定。

  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請全體會議通過。

  調查委員會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常務委員會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

  第五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事機構和其他工作機構。

  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在地區設立工作機構。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在街道設立工作機構。工作機構負責聯系街道轄區內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反映代表和群眾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常務委員會交辦的監督、選舉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四章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五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

  第五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h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服從國務院。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第五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和局長、科長等組成。

  鄉、民族鄉的人民政府設鄉長、副鄉長。民族鄉的鄉長由建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鎮人民政府設鎮長、副鎮長。

  第五十七條 新的一屆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依法選舉產生后,應當在兩個月內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

  第五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屆任期五年。

12345678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