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法律法規 >檢察官法 > 正文

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
文      號:
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
行   業:
時效性: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或者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

  第一百一十九條 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一百二十條 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用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一百二十一條 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

  (二)決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的。

  第一百二十三條 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一百二十四條 有其他違反廉潔紀律規定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分。

  第五節 對檢察人員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在檢察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向群眾收取、攤派費用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一百二十六條 在從事涉及群眾事務的工作中,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群眾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檢察機關形象,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一百二十八條 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一百二十九條 遇到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一百三十條 不按照規定公開檢察事務,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一百三十一條 有其他違反群眾紀律規定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分。

  第六節 對檢察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三十二條 在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一)不傳達貫徹、不檢查督促落實黨和國家,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或者作出違背黨和國家,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錯誤決策的;

  (二)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公開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黨和國家,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行為的;

  (三)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嚴重不負責任,致使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給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

  第一百三十三條 不履行全面從嚴治檢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檢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一百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檢察人員違反紀律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分而不處分的;

  (二)紀律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后,不按照規定落實決定中關于受處分人職務、職級、待遇等事項的;

  (三)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受處分人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的。

  第一百三十五條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出走,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一百三十六條 在上級單位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單位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一百三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的;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的;

  (三)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的;

  (四)干預和插手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

  第一百三十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立項評審、獎勵表彰等活動,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23456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