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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第七十七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編制中央決算草案,經國務院審計部門審計后,報國務院審定,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制本級決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審計部門審計后,報本級政府審定,由本級政府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鄉、民族鄉、鎮政府編制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第七十八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審查和批準中央決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將上一年度中央決算草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審查和批準本級決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將上一年度本級決算草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設區的市、自治州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審查和批準本級決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將上一年度本級決算草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或者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審查和批準本級決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將上一年度本級決算草案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關于本級決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第七十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決算草案,重點審查下列內容:
(一)預算收入情況;
(二)支出政策實施情況和重點支出、重大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
(三)結轉資金的使用情況;
(四)資金結余情況;
(五)本級預算調整及執行情況;
(六)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情況;
(七)經批準舉借債務的規模、結構、使用、償還等情況;
(八)本級預算周轉金規模和使用情況;
(九)本級預備費使用情況;
(十)超收收入安排情況,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規模和使用情況;
(十一)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決議落實情況;
(十二)其他與決算有關的重要情況。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結合本級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對本級決算草案進行審查。
第八十條 各級決算經批準后,財政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各部門應當在接到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本部門決算后十五日內向所屬單位批復決算。
第八十一條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將經批準的決算及下一級政府上報備案的決算匯總,報上一級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