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法律法規 >預算法 > 正文
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第四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關于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結果報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關于總預算草案及上一年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結果報告。
審查結果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上一年預算執行和落實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預算決議的情況作出評價;
(二)對本年度預算草案是否符合本法的規定,是否可行作出評價;
(三)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草案和預算報告提出建議;
(四)對執行年度預算、改進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績效、加強預算監督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條 鄉、民族鄉、鎮政府應當及時將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報上一級政府備案??h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及時將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及下一級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將下一級政府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國務院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十一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依照本法第五十條 規定報送備案的預算,認為有同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或者有其他不適當之處,需要撤銷批準預算的決議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
第五十二條 各級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當在接到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本部門預算后十五日內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
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轉移支付應當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三十日內正式下達。中央對地方的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九十日內正式下達。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正式下達到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各級政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預算安排對下級政府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別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內正式下達。
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的轉移支付,應當及時下達預算;對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的轉移支付,可以分期下達預算,或者先預付后結算。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批復本級各部門的預算和批復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預算,抄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
第六章 預算執行
第五十三條 各級預算由本級政府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
各部門、各單位是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執行主體,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執行,并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五十四條 預算年度開始后,各級預算草案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
(一)上一年度結轉的支出;
(二)參照上一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付的本年度部門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以及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性支出;
(三)法律規定必須履行支付義務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的支出。
根據前款規定安排支出的情況,應當在預算草案的報告中作出說明。
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