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法律法規 >預算法 >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
文      號:
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
行   業:
時效性: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預算管理職權

  第三章 預算收支范圍

  第四章 預算編制

  第五章 預算審查和批準

  第六章 預算執行

  第七章 預算調整

  第八章 決算

  第九章 監督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準、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法規定執行。

  第三條 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

  全國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

  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下一級只有本級預算的,下一級總預算即指下一級的本級預算。沒有下一級預算的,總預算即指本級預算。

  第四條 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

  第五條 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

  第六條 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包括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

  第七條 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包括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和稅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

  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上級政府對本級政府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下級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級支出、對上級政府的上解支出、對下級政府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

  第八條 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

  第九條 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基金項目編制,做到以收定支。

  第十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1234567891011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