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有些支出是不得進行扣除的。那么,以發票形式報銷的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呢?
問以發票形式報銷的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p>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p>
(本文來源:北京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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