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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是否繳納契稅?

2025-06-18 15:39:01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則可以享受契稅減免優惠政策。那么,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是否繳納契稅?

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是否繳納契稅?

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是否繳納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9號)規定:“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

十、有關用語含義

本公告所稱企業、公司,是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公司。

……

本公告所稱投資主體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十一、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p>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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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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