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對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是一個企業社會信用體系的組成部分。良好的納稅信用是一個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當納稅人發現自身未參與納稅信用評價時,可通過申請納稅信用補評參與納稅信用評價。那么,什么情形下能進行納稅信用補評?
問什么情形下能進行納稅信用補評?
答:納稅人因以下情形解除,或對當期未予評價有異議的,可填寫《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充納稅信用評價。
1.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
2.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的;
3.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
4.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的;
5.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自愿申請參照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參加評價的。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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