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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給高新技術企業的專項財政撥款收入是否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2025-05-29 14:21:09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為了更好地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政府會給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一定的財政資金支持。那么,政府給高新技術企業的專項財政撥款收入是否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呢?以下是政策的具體規定。

政府給高新技術企業的專項財政撥款收入是否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政府給高新技術企業的專項財政撥款收入是否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的規定,“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p>

因此,政府給高新技術企業的專項財政撥款收入,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

(本文來源:上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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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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