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向海關申報出口應征稅貨物之前,是否需要在稅務部門完成登記信息確認?可能一些會計人員會在實際會計工作中遇到這個問題,并提出這個疑問。以下是政策的具體規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應征國內環節稅貨物出口優化服務 規范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5年第8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向海關申報出口應征稅貨物前,應當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辦稅服務廳在稅務部門完成登記信息確認。未在稅務部門完成登記信息確認,或者屬于注銷、非正常、走逃(失聯)等稅務異常情形的,需完成相關涉稅事宜處理后,再行辦理海關手續。
(本文來源:湖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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