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內容之一就是工資、薪金所得,那么,有小伙伴提出了如下疑問:實習期間取得的工資,怎么繳納個人所得稅呢?請看以下內容。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本文來源:山東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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