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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字專用發票的開具條件是什么?

2025-03-26 14:51:11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提到發票,會計從業人員肯定不陌生,其作為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紅字專用發票的開具條件是什么呢?可能一些會計小伙伴會有這樣的疑問。以下是政策的具體規定。

紅字專用發票的開具條件是什么?

問:紅字專用發票的開具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售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本文來源:陜西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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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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