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是以車船為特征對象,向車輛與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種稅。其有明確的征稅范圍,且如果符合相關規定,則可以享受一定的減免標準。那么,報廢車輛能申請退還已繳納的車船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611 號)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本文來源:寧波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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