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契稅,大家都不陌生。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納稅義務人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那么,辦理契稅申報時應提交哪些資料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的規定:“五、契稅納稅人依法納稅申報時,應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契稅稅源明細表》部分,附件1),并根據具體情形提交下列資料:
(一)納稅人身份證件;
(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
(三)交付經濟利益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提交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相關價款支付憑證,其中,土地使用權出讓為財政票據,土地使用權出售、互換和房屋買賣、互換為增值稅發票;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因素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書或監察文書等。
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按規定附送有關資料或將資料留存備查。
……
十二、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契稅文件目錄》(附件3)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p>
(本文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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