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稅收知識隱藏在日常生活的很多細節里。其中,增值稅可謂是有一個比較常見和重要的稅種。那么,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稅呢?
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稅?
答: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p>
(本文來源:海南稅務)
學習更多繼續教育財稅干貨,同成長,共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