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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置換,如何計繳契稅?

2024-11-06 13:58:06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那么,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置換,如何計算繳納契稅呢?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置換,如何計繳契稅?

問: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置換,如何計繳契稅?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p>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二、關于若干計稅依據的具體情形

……

(八)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互換價格相等的,互換雙方計稅依據為零;互換價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額為計稅依據,由支付差額的一方繳納契稅。”

(本文來源:寧波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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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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