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鐵集團聯合對外發布公告,明確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國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那么,旅客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后,因購買方信息填寫有誤等原因需要換開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鐵路運輸企業如何開具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一起來看↓
購買方未作用途確認和入賬確認的,由鐵路運輸企業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見附件2),開具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
購買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由鐵路運輸企業填開《確認單》,經購買方確認后,依據《確認單》開具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購買方已將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確認后的《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鐵路運輸企業開具的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原始憑證。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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