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為使社會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創新稅費優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詢了解政策,更加準確適用享受政策,財政部、科技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編寫了《我國支持科技創新主要稅費優惠政策指引》。今天帶你了解: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增值稅
【優惠內容】
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因購進設備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以下稱購進設備留抵稅額)準予退還。購進的設備應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固定資產范圍。
【享受主體】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
【申請條件】
1.屬于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
2.購進的設備應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固定資產范圍。
【申報時點】
每月申報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退稅
【政策依據】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10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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