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具有嚴格的規定和要求,比如,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可以開發票,但是超出營業執照范圍的真實業務能開具發票嗎?具體請看政策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及《增值稅發票開具使用指南》(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因此,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即使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也應當據實開具發票。
上述內容僅供參考。
(本文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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