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那么,哪些企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呢?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
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實施上述穩崗返還政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
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經辦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
(本文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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