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的計算方式、納稅地點以及征收對象有著嚴格的規定。那么,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是什么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第二條,本法所稱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一條,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一條、第二條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一條。
(本文內容來源:天津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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