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熱的暑伏天氣,為了緩解員工的工作壓力,減少暑熱天氣帶來的負面情緒,一些公司會給員工發放防暑降溫費。這筆費用可能不多,但可謂是一抹清涼,透徹心扉。那么,給員工的防暑降溫費需要按照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發給員工的防暑降溫費需要按照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費應當并入職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本文內容來源:內蒙古稅務)
學習更多繼續教育財稅干貨,同成長,共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