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汛期,洪水的肆無忌憚,讓人惶恐不安,但政府、解放軍以及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存在,又讓人頓感心安。當我們完成小小善舉(捐錢、捐物)的時候,稅務也在給我們的小善“點贊”。本文小編整理了和捐贈有關的稅收案例分析,希望能對會計小伙伴有所幫助。
相關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p>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p>
注意要點
如果想要享受以上政策,那么我們在捐贈時就要注意捐贈組織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p>
具體案例
奧奧公司當年的利潤總額為1 000萬元,通過當地政府(縣級以上)捐款100萬元,并取得票據。捐贈扣除限額和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如下:(假設奧奧公司除捐贈外無其他涉稅調整的事項)
允許扣除的捐款限額=1 000×12%=120(萬元)(100萬<120萬,可直接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1 000-100=900(萬元)
應納稅額=900×25%=225(萬元)
小奧收入80萬元,通過基金會對外捐贈30萬元,并取得票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如下:
允許扣除的捐款限額=80×30%=24(萬元)
捐贈實際額30萬元>限額24萬元,則扣除額為24萬元。
80-24=56(萬元)
以上就是和公益性捐贈有關的稅收案例分析。
(本文由教務團隊原創,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