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選擇有很多,有人向往朝九晚五的職場生涯,有人熱衷充滿挑戰的創業生活。對于一個“職場社畜”來說,有的時候離職在所難免。如果不幸被公司優化,千萬不要忘了經濟補償金。那么問題來了,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個人取得一次性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本文內容來源:內蒙古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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