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接受過會計繼續教育的我們,也許對于職場的了解還停留在幾部電視劇里:只要努力就能成功,小人物心懷夢想救會擁有大未來等。但實際上,有些職場人堅持多年,不但無法升職加薪,還有可能面臨著各種身心折磨。
什么樣的經歷才算折磨呢?完不成業績被逼吃死神辣條,達不到指標就得學狗爬,不轉發朋友圈廣告就扣獎金等。但還有更狠的,那就是不喝領導敬酒被扇耳光。
前不久就有這么一個新聞:一家企業的新入職員工,因為沒喝老板敬的酒,被當眾扇了一個大嘴巴子!
雖然引起關注,但是該領導僅僅是給予了嚴重警告處分,扣罰兩個季度績效工資罷了。
俗話說:打人不打臉,罵人不揭短。這種做法實在是讓所有人意難平。其實類似這種情況的種種行為,都屬于霸凌。這聽起來就很可悲了,學生時代有校園霸凌,工作了還有職場霸凌,弱勢的我們究竟何去何從?
一、面對霸凌,就得以牙還牙
蔡康永在《奇葩說》里說過:對待工作上的壞人,我們應該以牙還牙。這既是為了表明自己的立場,也是為了給霸凌者發出警告。
有很大一部分被霸凌者要么職場新人,要么是職場的老實人,總覺得自己人微言輕,即使遭遇職場霸凌也不敢吱聲。但一定要清楚,在任何一個環境,職位都是有高有低的,資歷都是有深有淺的,這都不是霸凌的理由。
面對霸凌,永遠都不會忍一時風平浪靜,只會有退一步得寸進尺。有時候霸凌的發生并不是工作上的矛盾,而是某類人心理的缺失,所以需要通過霸凌來讓別人臣服,宣泄自己無處釋放的荷爾蒙,實現自己微不足道的成就感。
所以面對霸凌者,最好的方法是比他更強。實力決定你的價值,而你的價值會為你贏得尊重。如果對自己造成身心上的傷害,我們更需要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法律,永遠是最好的護身符
霸凌不是內卷,不是PUA,更不是潛規則。職場人要認清職場霸凌的真面目,必要的時候適當展露鋒芒,也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無論是直接打人還是變相體罰,只要侵犯了我們的人格尊嚴、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我們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當然,現在有些人覺得在職場先動手打自己的就是貴人,因為自己可以直接躺下思考用賠償款買什么樣的車了。其實雖然聽上去好像很可笑,但事實上這也是職場和諧化的一種表現。
在職場,雖然人有千種,臉有千面。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做錯事之后都值得我們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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