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法律法規 >治安管理處罰法 >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
文      號:
頒發日期:2018-01-25
地   區:
行   業:
時效性: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條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六條 有本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行為,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

  第四章 處罰程序

  第一節 調查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后,認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并說明理由。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采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處罰的根據。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