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會計法規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 正文

會計制度-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
文      號:
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
行   業:
時效性:

  第六章 費用

  第六十二條 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導致本期凈資產減少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出。費用應當按照其功能分為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等。

  (一) 業務活動成本,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其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從事的項目、提供的服務或者開展的業務比較單一,可以將相關費用全部歸集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進行核算和列報;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從事的項目、提供的服務或者開展的業務種類較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分別項目、服務或者業務大類進行核算和列報。

  (二) 管理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組織和管理其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董事會(或者理事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經費和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費、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社會保障費、離退休人員工資與補助,以及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折舊費、修理費、租賃費、無形資產攤銷費、資產盤虧損失、資產減值損失、因預計負債所產生的損失、聘請中介機構費和應償還的受贈資產等。其中,福利費應當依法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管理權限,按照董事會、理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等的規定據實列支。

  (三) 籌資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獲得捐贈資產而發生的費用以及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的借款費用、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等。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獲得捐贈資產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舉辦募款活動費,準備、印刷和發放募款宣傳資料費以及其他與募款或者爭取捐贈資產有關的費用。

  (四) 其他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無法歸屬到上述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或者籌資費用中的費用,包括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無形資產處置凈損失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某些費用如果屬于多項業務活動或者屬于業務活動、管理活動和籌資活動等共同發生的,而且不能直接歸屬于某一類活動,應當將這些費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項活動中進行分配。

  第六十三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按其發生額計入當期費用。

  第六十四條 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將本期發生的各項費用結轉至凈資產項下的非限定性凈資產,作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減項。

  第七章 財務會計報告

  第六十五條 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的書面文件。

  第六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中期財務會計報告。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稱為中期財務會計報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則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六十七條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注應予披露的主要內容等,由本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單位自行規定。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編制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采用與年度會計報表相一致的確認與計量原則。中期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相對于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而言可以適當簡化,但仍應保證包括與理解中期期末財務狀況和中期業務活動情況及其現金流量相關的重要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采用的會計政策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除非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法律或會計制度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

  (二) 這種變更能夠提供有關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核算會計政策的變更,如果追溯調整法不可行,則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核算;如果相關法律或會計制度等另有規定,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本制度中所稱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者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如同該交易或者事項初次發生時就開始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并以此對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本制度所稱未來適用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者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新的會計政策適用于變更當期及未來期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方法。

  第六十九條 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應當區分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進行處理。

  調整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為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證據,有助于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情況有關的金額做出重新估計的事項。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就調整事項,對資產負債表日所確認的相關資產、負債和凈資產,以及資產負債表日所屬期間的相關收入、費用等進行調整。

  非調整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的存在情況,但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正確估計和決策的事項。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非調整事項的性質、內容,以及對財務狀況和業務活動情況的影響。如無法估計其影響,應當說明理由。

  第七十條 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以下三張報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業務活動表;

  (三) 現金流量表。

  第七十一條 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重要會計政策及其變更情況的說明;

  (二) 董事會(或者理事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成員和員工的數量、變動情況以及獲得的薪金等報酬情況的說明;

  (三) 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說明;

  (四) 資產提供者設置了時間或用途限制的相關資產情況的說明;

  (五) 受托代理業務情況的說明,包括受托代理資產的構成、計價基礎和依據、用途等;

  (六) 重大資產減值情況的說明;

  (七) 公允價值無法可靠取得的受贈資產和其他資產的名稱、數量、來源和用途等情況的說明;

  (八) 對外承諾和或有事項情況的說明;

  (九) 接受勞務捐贈情況的說明;

  (十) 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說明;

  (十一)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二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當對下列情況做出說明:

  (一)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宗旨、組織結構以及人員配備等情況;

  (二) 民間非營利組織業務活動基本情況,年度計劃和預算完成情況,產生差異的原因分析,下一會計期間業務活動計劃和預算等;

  (三) 對民間非營利組織業務活動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三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外投資,而且占被投資單位資本總額50%以上(不含50%),或者雖然占該單位資本總額不足50%但具有實質上的控制權的,或者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第七十四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當于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對外提供。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被要求對外提供中期財務會計報告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外提供。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七十五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組織名稱、組織登記證號、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中期、報出日期,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234567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