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會計法規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 正文

會計制度-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
文      號:
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
行   業:
時效性: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十九條 流動資產是指預期可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預付賬款、存貨、待攤費用等。

  第二十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并與按月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會計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資產減值準備等)。

  第二十一條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投資等。

  (一) 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其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的短期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投資成本。

  (二) 短期投資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在購買時已計入應收款項的現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

  (三) 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的規定對短期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市價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確認短期投資跌價損失并計入當期費用。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高于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短期投資期初已計提跌價準備的范圍內轉回市價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四) 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短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會計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凈額。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委托貸款和委托投資(包括委托理財)應當區分期限長短,分別作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核算和列報。

  第二十二條 應收款項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應收未收債權,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一)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并按照往來單位或個人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 期末,應當分析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確認壞賬損失并計入當期費用。

  第二十三條 預付賬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預付給商品供應單位或者服務提供單位的款項。

  預付賬款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并按照往來單位或個人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四條 存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捐贈的,或者為了出售或捐贈仍處在生產過程中的,或者將在生產、提供服務或日常管理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資、商品等。

  (一) 存貨在取得時,應當以其實際成本入賬。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購成本一般包括實際支付的采購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于存貨采購的費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與存貨加工有關的間接費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二) 存貨在發出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或者加權平均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三) 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于發生的盤盈、盤虧以及變質、毀損等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管理權限,經理事會、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對于盤盈的存貨,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確認為當期收入;對于盤虧或者毀損的存貨,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將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

  (四) 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存貨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確認存貨跌價損失并計入當期費用。如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高于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存貨期初已計提跌價準備的范圍內轉回可變現凈值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本制度所稱的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常業務活動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將要發生的成本以及銷售所必需的費用后的金額。

  第二十五條 待攤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

  待攤費用應當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有關費用。

1234567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