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詳解
主講:昝志宏
? 目 錄
一、指導意見的出臺必要性及主要內容
二、優化內控環境及加強風險評估工作
三、重點業務及高風險領域的內控措施
四、提升信息管理水平及強化評價與監督
五、加強高校內部控制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指導意見的出臺必要性及主要內容
(一)指導意見的出臺必要性
高等學校內部控制是指高等學校為實現辦學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高等學校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學校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教學科研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推動高等學校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提升高等學校內部治理能力和水平,促進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2024年11月19日,財政部、教育部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
出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的必要性體現在:
1、是落實新《會計法》對加強內部控制的要求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首次將內部控制寫入會計法,在第二十五條提出“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并將其納入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為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高等學校通過建立健全并有效實施內部控制,一方面對單位的制度、流程、崗位進行系統梳理,明確了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和權力運行清單,形成了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另一方面,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嵌入到組織的各個層級、各個流程、各個崗位,規范了權力運行,把權力關進了制度的籠子,有助于提高高等學校內部管理水平。
2、是落實財會監督要求的重要手段
2023年2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內部控制作為財會監督的重要手段,將制衡機制、授權審批等控制措施有效納入高等學校日常管理活動之中,可以實現“控制關口”前移,有助于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具有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的特點。
高等學校通過明確職責、優化流程、強化監督等控制措施,有助于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進而發揮內部控制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