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第4號》解讀
主講:張松
證監會《會計類第4號》于2024年2月正式公布,共涉及金融工具、收入、研發支出和長期股權投資等8個具體問題。
每項具體指引包括三部分內容:交易事項背景及具體的會計問題、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具體問題適用會計準則的意見或監管口徑。
本課程旨在通過對8個問題的具體講解,使學員更好了解資本市場中的會計監管實踐,及時有效地掌握會計監管政策與理念。
? 目錄
一、并表原始權益人合并財務報表層面關于基礎設施REITs其他方持有份額的列報
二、研發服務合同中排他條款的會計處理
三、外購研發項目的會計處理
四、銷售合同中附最低轉售價擔保的會計處理
五、權益法下順流交易產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以處置或視同處置股權方式實現時的會計處理
六、合并財務報表層面分類為負債的特殊金融工具相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七、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被購買方與政府補助相關的遞延收益的會計處理
八、關于租賃負債相關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一、并表原始權益人合并財務報表層面關于基礎設施REITs其他方持有份額的列報
(一)主要內容
區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重點在于判斷企業是否存在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對于附有或有結算條款的金融工具,發行方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者以其他導致該工具成為金融負債的方式進行結算的,應當將其分類為金融負債;但是如果滿足只在發行方清算時才需結算、或者或有結算條款幾乎不具有可能性等條件時,應當將其分類為權益工具。
監管實踐發現,部分公司對于并表原始權益人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簡稱“基礎設施REITs”)其他方持有的份額列報為負債還是權益,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F就該事項的意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