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準則下銷售返利的會計處理
主講:項雪琴
? 目 錄
一、銷售返利相關的會計政策
二、銷售方返利案例解析
三、購貨方返利案例解析
一、銷售返利相關的會計政策
(一)銷售返利的概念
銷售返利是指企業根據一定的評判標準,以現金或實物的形式對客戶進行的獎勵,屬于市場營銷策略的一種常見形式。
(二)銷售返利的會計政策
1.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第2號》2-5 銷售返利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基于返利的形式和合同條款的約定,考慮相關條款安排是否會導致企業未來需要向客戶提供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或服務,在此基礎上判斷相關返利屬于可變對價還是提供給客戶的重大權利。
一般而言,對基于客戶采購情況等給予的現金返利,企業應當按照可變對價原則進行會計處理;對基于客戶一定采購數量的實物返利或僅適用于未來采購的價格折扣,企業應當按照附有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進行會計處理,評估該返利是否構成一項重大權利,以確定是否將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并分攤交易對價。
2.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十六條:
合同中存在可變對價的,企業應當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可變對價的最佳估計數,但包含可變對價的交易價格,應當不超過在相關不確定性消除時累計已確認收入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的金額。企業在評估累計已確認收入是否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時,應當同時考慮收入轉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