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實務與操作案例
主講:昝志宏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工作,2023年10月17日,財政部修訂印發了《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財庫〔2023〕21號)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財庫〔2023〕22號)制度。
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及操作指南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辦法及操作指南同時廢止。
? 目 錄
第一章 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操作指南修訂背景與內容
第二章 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實務操作要點
第三章 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實務操作案例
第一章 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操作指南修訂背景與內容
一、 部門財務報告操作指南修訂的背景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以及國務院批準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求,財政部門持續推進政府部門財務報告制度改革,2021年起已在全國范圍內實現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全覆蓋。
2024年之前,政府財務報告編制主要遵循財政部于2019年修訂印發的《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試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試行)》。
在試行期間,上述制度為各級部門、單位編制財務報告提供了基本規范和遵循,發揮了重要指導作用。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編制制度也顯出一些不適應的方面,需要進行相應修訂。
(一)更好地厘清政府財務報告和決算報告的差異
財務報告與決算報告各有側重、互為補充,在會計核算基礎、報告目標、編制方法等方面有較大區別。
而原制度中未要求詳細反映兩套報告的數據差異。為厘清兩者之間的差異,避免信息使用者誤讀,需在部門財務報告和綜合財務報告中增加相關報表,反映財務報告中收入費用與決算報告中預算收支的主要差異情況。
(二)更好地滿足新時代財政財務管理的需求
編制政府部門財務報告主要目標之一是全面準確反映各級政府部門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服務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原制度注重從政府整體角度反映政府財務信息全貌,對政府內部不同類型單位的財務狀況反映不夠充分。
這次修訂增加了一些補充報表,進一步豐富報告內容,構建從整體到局部,分層次、分類別反映財務信息的報表體系,以更好地滿足政府財政財務管理需要。
二、 部門財務報告操作指南的主要內容
從報告內容看,主要是根據管理需要增設相關補充報表,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增加應付工程款情況表
在部門財務報告和綜合財務報告中增加應付工程款情況表,反映應付工程款規模及變動情況,推動部門和單位加強應付工程款管理,防范債務風險。
(二)增加資產負債匯總表和收入費用匯總表
在綜合財務報告中增加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負債匯總表和收入費用匯總表,總體反映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并針對不同單位類型進行分類統計,便于財政部門全面掌握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數據。
(三)增加本年預算結余與盈余調節表
在部門財務報告和綜合財務報告中增加本年預算結余與盈余調節表,反映財務報告中收入費用和決算報告中預算收支之間的主要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