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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預算結余類會計科目處理

主講老師:李華 課程時長:00:34:00 9397人已學

事業單位預算結余類會計科目處理
主 講:李 華
? 目錄
一、資金結存
二、財政撥款結轉/非財政撥款結轉
三、財政撥款結余/非財政撥款結余
四、專用結余/經營結余/其他結余
五、非財政撥款結余分配
預算結余類業務是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預算資金管理的要求,對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項收支業務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形成的業務。是政府會計改革實行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適度分離的結果。
政府會計規定,事業單位既要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同時又要進行預算會計核算。實行雙基礎(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雙分錄(既要編制財務會計分錄又要編制預算會計分錄),雙報告(滿足財務會計的信息使用者需求,又要滿足政府財政收支核算的需要)。
預算會計對所有的預算收支業務進行核算,就產生了預算結余業務。是預算收入、支出和結余、結轉等系列業務的統稱。
一、資金結存
“資金結存”核算單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資金的流入、流出、調整和滾存等情況。 下設“貨幣資金”、“財政應返還額度”兩個子目進行明細核算。
二、財政撥款結轉/非財政撥款結轉
“財政撥款結轉”核算單位取得的同級財政撥款結轉資金的調整、結轉和滾存情況。 本科目主要設置以下明細:
(一)因發生會計差錯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調整財政撥款結轉的金額需要通過“年初余額調整” 明細科目核算,年末結賬后,本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二)與財政撥款調撥業務相關的明細科目
1.“歸集調入”:本明細科目核算按照規定從其他單位調入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時,實際調增的額度數額或調入的資金數額。年末結賬后,本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2.“歸集調出”:本明細科目核算按照規定向其他單位調出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時,實際調減的額度數額或調出的資金數額。 年末結賬后,本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3.“歸集上繳”:本明細科目核算按照規定上繳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時,實際核銷的額度數額或上繳的資金數額。年末結賬后,本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4.“單位內部調劑”:本明細科目核算經財政部門批準對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改變用途,調整用于本單位其他未完成項目等的調整金額。年末結賬后,本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三)與年末財政撥款結轉業務相關的明細科目
1.“本年收支結轉”:本明細科目核算單位本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相抵后的余額。年末結賬后,本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2.“累計結轉”:本明細科目核算單位滾存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本明細科目年末貸方余額,反映單位財政撥款滾存的結轉資金數額。 本科目還應當設置“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等兩種或兩種以上財政撥款的,還應當在本科目下按照財政撥款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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