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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負債類會計科目處理

主講老師:李華 課程時長:01:18:31 10240人已學

事業單位負債類會計科目處理
主講: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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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債概述
二、流動負債業務
三、非流動負債業務
一、負債概述
(一)負債的含義
負債是指事業單位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資源流出政府會計主體的現時義務。
負債應是由過去的經濟業務或事項形成的;
現時義務是指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未來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于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負債預期會導致經濟資源流出會計主體。
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包括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繳款項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包括長期應付款、應付長期政府債券和政府依法擔保形成的債務等。
(二)負債的確認條件
符合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1.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出政府會計主體;
2.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流動負債業務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交增值稅、其他應交稅費、應繳財政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利息、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短期借款”核算事業單位經批準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內(含1年)的各種借款。 本科目應當按照債權人和借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核算單位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增值稅。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應交稅金”、“未交稅金”、“預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 等明細科目。
“應繳財政款”核算單位取得或應收的按照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包括應繳國庫的款項和應繳財政專戶的款項。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含長期聘用人員)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包括基本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改革性補貼、社會保險費(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基本醫療保險費等)、住房公積金等。按工資類別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應付票據”核算事業單位因購買材料、物資等而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按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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