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申報疑點處理
主講:夏文杰
報關出口的貨物,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報出口退(免)稅提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第一計量單位、第二計量單位,及出口企業申報的計量單位,至少有一個應同與其匹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計量單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商品名稱須相符,否則不得申報出口退(免)稅。
一、申報發票(XXXXXXXX)信息中商品名稱與對應報關單信息中的商品名稱(XXXXXX)不一致,請人工核對品名、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措施:企業人工干預可避免。
二、申報發票的計量單位(XX)與出口報關單數據中計量單位不符,請審核確認。
措施:企業人工干預可避免。
三、企業申報委托出口業務,且代理出口企業為綜服企業,請核實企業是否附送代理出口協議。
措施:申報后及時報送代理出口協議。
四、企業申報的征稅率(13.0)與商品文庫中的(9)不一致。
申報的發票(XXXX)征收率(9.0%)與該發票電子信息中計算的征收率(13.00%)誤差超1%,請確認企業申報數據是否有誤。
措施:企業確認核實,開票時避免。
五、申報的發票(XXXXXX)存在同一商品名稱但計量單位不同的情形,請審核發票報關單匹配數量是否正確。
措施:企業人工干預可避免。
六、申報的美元離岸價(XXXX)超過報關單電子數據中的(XXXX),請確認企業申報數據是否有誤。
措施:企業核實修改。
七、申報的發票(XXXXX)總申報計稅金額(193409.20)>發票電子信息的(96704.6),請確認是否屬于企業錄入錯誤。
措施:1. 錄入錯誤企業核實修改;2. 是否辦理過退運后復出口?
八、申報出口數量(20000.0)大于出口報關單(XXXXX)剩余可使用數量(0.00),其中已申報退稅(0.0),已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0.0),已辦理退運證明(20000.0),請確認是否存在多退或重復退稅情形。
措施:企業核實修改。
九、申報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中“計稅金額(97699.12)”乘以“退稅率(13.0%)”不等于“可退稅額(12700.88)”。
措施:企業核實修改。
十、申報的發票(XXXX)征收率(13.0%)與該發票電子信息中計算的征收率(1.00%)誤差超1%,請確認企業申報數據是否有誤。
申報的發票(XXXX)征收率(9.0%)與該發票電子信息中計算的征收率(13.00%)誤差超1%,請確認企業申報數據是否有誤。
措施:企業核實修改。
十一、申報出口數量(7450.0)大于出口報關單(XXXX)剩余可使用數量(0.00),其中已申報退稅(7450.0),已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0.0)。
措施:企業核實修改。
十二、輸入的商品代碼“XXXX”已失效。
措施:用系統檢索到的對應的8位商品碼“XXXX”替換。
十三、該商品不是基本商品。
措施:企業查詢確定正確的擴展碼,填寫正確的11位商品代碼。(退稅率有區別的)
十四、商品代碼不存在。
措施:企業檢查是否存在報關單上申報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間,海關調整商品代碼,如調整,報送《海關出口商品代碼、名稱、退稅率調整對應表》及電子數據。
十五、報關單(XXXX)為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稅。
措施:企業需提供《出境貨物備案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