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階段會計處理
主講:張旭峰
? 目錄
例:華峰公司的銷售經濟業務
一、企業銷售業務流程及實務中常見單據示例
二、實務中銷售業務的財稅處理
三、業財融合拓展:銷售業務涉稅風險及合同設計
例:華峰公司的銷售經濟業務
華峰公司是一般納稅人。
1.20×4年2月,華峰公司與金茂公司簽訂合同,向其銷售一棟建筑物,合同價款為100萬元。該建筑物的成本為60萬元,金茂公司在合同開始日起取得了該建筑物的控制權。根據合同約定,金茂公司在合同開始日支付了5%的保證金5萬元,并就剩余95%的價款與華峰公司簽訂了附追索權的長期融資協議,如果金茂公司違約,華峰公司可重新擁有該建筑物,即使收回的建筑物不能涵蓋所欠款項的總額,華峰公司也不能向金茂公司索取進一步的賠償。金茂公司計劃在該建筑物內開設一家餐廳,并以該餐廳的收益償還華峰公司的欠款。在該建筑物所在的地區,餐飲行業面臨激烈的競爭,但金茂公司缺乏餐飲行業的經營經驗。
2.20×4年2月25日,華峰公司與名美公司簽訂合同,向其銷售一批產品,并負責將該批產品運送至名美公司指定的地點,華峰公司承擔相關的運輸費用。假定銷售該產品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且控制權在出庫時轉移給名美公司。
3.20×4年3月,華峰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其建造一棟廠房, 約定的價款為100萬元,4個月完工,交易價格為固定金額100萬元;假如合同中約定若提前1個月完工,客戶將額外獎勵華峰公司10萬元,華峰對合同估計工程提前1個月完工的概率為95% 。
4.20×4年3月1日,華峰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項商品,A商品的單獨售價為6 000元,B商品的單獨售價為24 000元,合同價款為25 000元。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之后交付,只有當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后,華峰公司才有權收取25 000元的合同對價。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別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戶。
5.20×4年12月1日,華峰公司與格奇公司簽訂一項為期3個月的裝修合同,合同約定裝修價款為5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45 000元,裝修費用每月月末按完工進度支付。20×4年12月30日, 經專業測景師測量后,確定該項勞務的完工程度為25%;格奇公司按完工進度支付價款及相應的增值稅額。截至20×4年12月30日,華峰公司為完成該合同累計發生勞務成本100 000元(假定均為裝修人員薪酬),估計還將發生勞務成本300 000元。
6.20×4年5月20日,華峰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為4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52 000元;客戶收到該批商品并驗收入庫;當日收到客戶支付的貨款存入銀行。 該批商品成本為300 000元。該項業務屬于在其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并確認銷售收入。20×4年7月20日,該批部分商品質量出現嚴重問題,客戶將該批商品的50%退回給華峰公司。華峰公司同意退貨,于退貨當日支付退貨款,并按規定向客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
7.20×4年6月1日為宣傳新產品發生廣告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6 000元,價稅款項用銀行存款支付。
一、企業銷售業務流程及實務中常見單據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