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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新政微課堂

主講老師:董建宏 課程時長:00:04:23 14859人已學

《稅收新政微課堂》是一門通過短視頻形式呈現的精華課程,旨在幫助廣大財務人員快速、高效、全面的了解政策內容,正確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從而有效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提升企業競爭力。 課程內容分為15講,分別是: 1.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來了! 2. 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利好政策來了! 3.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學起來! 4.繼續延續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政策 5.2024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 6.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 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 8.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新標準來啦! 9.2024年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新政策 10.小微企業融資新稅收優惠政策 1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征管問題 12.數電發票已經全面擴圍啦! 13.最新重點群體創業和退役士兵就業減免稅費優惠! 14.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來了! 15.2023年以來新發布的其他稅收及征管政策 董建宏老師是稅務師、管理會計師、財稅合規實戰專家,有22年的財稅專業工作經驗與企業財務管理實戰經驗。授課緊扣財稅政策,重點突出,講解通俗易懂。
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來了!
主講: 董建宏
《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重點內容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9 號)
【具體內容】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1月9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以下簡稱1號公告)的規定,現將有關征管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二、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1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四、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1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1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的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六、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開具增值稅發票,如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應開具對應征收率紅字發票或免稅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開具對應征收率紅字發票或免稅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七、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八、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九、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十、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其納稅期、本公告第九條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征免增值稅。
十一、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1號公告規定的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5%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見附件1);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號)、1號公告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見附件2)。
十二、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二條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納稅人按照1號公告第四條規定申請辦理抵減或退還已繳納稅款,如果已經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先將增值稅專用發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14號)第八條及附件《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3號)第一條及附件《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一條至第五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第一、二、三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適用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2.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1月9日
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
【具體內容】
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六、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發布之日前已辦理注銷的,不再追溯享受。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相應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2日
  • 稅收新政微課堂

  • 一、數電發票已經全面擴圍啦!

  • 一、最新重點群體創業和退役士兵就業減免稅費優惠!

  • 一、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來了!

  • 一、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學起來!

  • 一、繼續延續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政策

  • 一、2024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

  • 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

  • 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

  •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

  • 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新標準來啦!

  • 一、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

  • 2023年以來新發布的其他稅收及征管政策

  • 一、2023年以來新發布的其他稅收及征管政策

  • 一、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來了!

  • 一、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利好政策來了!

  • 一、2024年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新政策

  • 一、小微企業融資新稅收優惠政策

  • 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征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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