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檔案
主講:李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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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
三、會計檔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第六十九條明確: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一、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載經濟業務發生、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文件,是記賬的依據。
(一)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是證明合作社經濟業務發生,明確經濟責任的原始單據。
原始憑證的填制,一般由發生經濟業務單位的經辦人員填寫,在會計實務中,由于各種經濟業務的內容和經濟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憑證的名稱、格式和內容多種多樣,其填制與審核的具體內容也會因此而多種多樣。
(二)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是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作為記賬依據的憑證。
記賬憑證分為專用憑證和通用憑證。
1.專用憑證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格式如下頁。
收款憑證:收到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業務,編制收款憑證
付款憑證:支出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業務,編制付款憑證
轉賬憑證:既沒有收到也沒有支出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業務,編制轉賬憑證
2.通用憑證是不分業務類型 ,所有業務通用的格式,格式如下
(三)記賬憑證的填制
村集體從銀行借入為期6個月的借款100 000元存入農商銀行。 借:銀行存款——農商行 100 000
貸:短期借款 100 000
借:其他支出 2 000
貸:庫存現金 2 000
借:本年收益 80 000
貸: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80 000